當前離岸帳戶管理中的主要潛在風險
一、離岸帳戶面臨的主要經營風險。
1、 法律風險。目前,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地域已經遍佈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屬境外法域,法律法規環境複雜,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法律制度 又存在較大差異。因此,與為境內機構提供帳戶服務相比,辦理境外機構帳戶業務更需要熟悉境外相關法律。但目前境內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普遍缺乏相應的業務 能力,面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2、客戶風險。由於離岸業務具有資訊不對稱、公司背景資料調出成本高、調出程式複雜等特點,境內銀行難以深入、細緻、及時地把握境外機構的資信狀況,從而產生較大的庫戶風險。
3、市場風險。境內銀行對境外機構的金融服務將直接面對國際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市場上各種因素,尤其是利率和匯率等因素的波動都會對業務產生直接影響。而大多數境內銀行缺乏防範國際金融市場風險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極易使其暴露在風險敞口之下。
4、業務運作中的洗錢風險。離岸帳戶的重要特點就是非居民的業務經營地與資金運作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和準確判斷。與較易掌握客戶北京資料、受到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內機構相比,境外機構更易牽涉反洗錢風險,境內銀行開展離岸帳戶業務面臨更大的洗錢風險。
二、離岸、在岸帳戶資金未能完全隔離。
現 行政策未對NRA帳戶資金運用做出明確規定,形成了實際上離岸、在岸資金的相互滲透。當業務規模過大時,會對國內的貨幣政策和金融市場形成影響。對於 OSA帳戶的管理,雖然明確要求離岸帳戶資金要自求平衡,禁止在岸帳戶資金頭寸與離岸帳戶資金頭寸相互抵補,但在實踐中,由於目前總體上離岸頭寸充裕,而 在岸頭寸緊張,個別銀行可能通過變相操作實現離岸與在岸的資金融通,實際上形成了離岸、在岸帳戶間的相互滲透。
三、離岸、在岸聯動產品隱含著信用風險。
近 年來,境內銀行相繼推出了一系列離在岸聯動創新業務品種,如跨境通、離在岸背對背信用證業務、離岸外匯質押(或開立備用信用證)在岸人民幣貸款業務、離岸 代付在岸假遠期信用證業務等。這些業務體現了離在岸業務之間緊密的聯動關係,充分發揮了離在岸業務的綜合優勢,成為一些銀行的重要利潤增長點。離在岸聯動 產品的主要特點是沒有實現資金的跨境轉移,只是離在岸之間的信用轉移,具有隱性債權債務的特點。這部分業務目前沒有納入監管的範圍,隱含風險需加以關注。
四、部分企業利用離岸帳戶規避政策管制。
近 年來,部分境內公司離岸帳戶政策寬鬆、操作便捷的特點,與境外關聯公司聯動,達到轉移定價避稅、轉移資本等目的。一是隱匿進出口收付匯資金,逃避稅收管 理。進出口企業在香港等地註冊境外公司,通過境外公司在內地銀行開立離岸帳戶。在進出口業務中,以境外公司的名義與國外客戶簽的定單和結算貨款,然後境外 公司再以較低的成交價與境內進出口企業結算,隱瞞境內企業真實經營狀況,從而達到避稅目的。二是虛假外資合法化。為保證投資人與繳款人相一致,虛假外資的 投資人通常在國內銀行開立離岸帳戶,由他人先將資金打入該投資人的離岸帳戶,再從離岸帳戶將打入資本金帳戶,使匯款人與投資人相一致。在上述行為中,通過 離岸帳戶的操作降低了交易成本。雖然 這些負面影響並不是離岸業務本身帶來的,但應該加以防範。
五、離岸帳戶可能成為境外異常資金流入的通道。
在 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的情況下,一些公司可能利用離岸帳戶的便利,通過離岸、在岸聯動和化整為零等方式,實現境外異常資金的流入。比如,境內外關聯公司通過 外保內袋、內保外貸的形式實現境內外資金的融通,實際上打通了資本專案兌換通道;通過離岸帳戶將大筆資金分拆成多筆匯入境內個人帳戶結匯,通過離岸帳戶以 非貿易外匯收支名義將資金劃轉至境內關聯企業結匯等。離岸帳戶對上述違規部分的資金起到了中轉或過渡的作用,使匯入資金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難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