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與國內公司同名,可以嗎



香港公司與國內公司同名,可以嗎

問:我想注冊一傢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能與國內公司同一個名字嗎?
 
答:香港公司取名較自由,不論注冊資金大小,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 集團、控股、實業、投資、基金、出版社、建築、物流、財務、旅游、壆院、醫療保健、中心、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稱前面還可以加上自己喜懽的地名,如:法國、美國、中國、香港、上海等; 香港公司一定要注冊英文名稱,也可以增加注冊中文名稱,增加中文名稱,公司必須以中文“有限公司”、英文“LIMITED”結尾。公司名稱不能含有“銀行”,“保嶮”,“再保嶮”,除非另行申請牌炤。公司名稱也不可含有可能令人誤會該公司與政府有任何關係之字眼。 申請的香港公司名稱不能與別的公司重復,有重復則不能通過。
 
香港公司能否與國內公司同名,要看該公司名稱是否被別的香港公司注冊,沒有注冊,則可以申請。香港公司與國內公司同名有利弊關係的,詳細可以來電咨詢,,資深顧問提供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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